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转账税自7月1日起按新规则征收。这些规则涉及通过服务提供商转移这些资产:交易所得被视为个人的其他收入,并按每笔交易金额的0.1%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税收的关键参数:
从今天起,数字资产的交易在税务逻辑上实际上与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相当。税基直接根据转账的价值确定:如果投资者出售加密资产或数字货币,计算基于确认交易的金额,而非财务结果。
这种方法对那些将加密货币视为投资或在账务中持有数字资产的人尤为重要:每次转账都成为独立的税务事件。不同形式的加密资产,包括代币和数字货币,都在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在这种逻辑下,比特币被视为可能的交易对象之一,前提是交易通过受监管的基础设施进行。
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在交易成功确认后立即扣缴并上缴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数字货币的在线交易服务或交易所承担计算、扣缴和后续提交每月报告的责任。
重要的是将这些操作与用户之间的直接转账区分开:所描述的自动机制确实与服务提供商相关。当交易未通过交易所或在线服务进行时,确认交易时没有人扣缴税款,因此需要根据适用的管辖区规则检查自我申报的问题。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在出售数字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时自动扣除税款。即使技术上转账依赖于区块链,税务机制也会在服务提供商成功确认交易时启动。
如果通过服务提供商转账加密资产或数字资产的是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则适用另一种模式。
对于外国组织,规则如下:
对于来自俄罗斯的读者来说,这是一个有用的参考:所描述的程序并不是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范,也不替代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对俄罗斯居民、自雇、简化税制或个体经营者的适用方法。这里的关键在于通过服务提供商进行操作的事实,而不是挖矿、发行货币或中央银行的工作。
自7月1日起,新的财产和收入控制程序也开始生效,适用于官员以及组织和部门的负责人。需要申报的资产清单中首次增加了数字资产。
需要申报的数字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财产价值从150百万越南盾起。清单包括:
税务申报可以首次提交、每年提交、额外提交或出于个人目的提交,按照批准的格式进行。这些规范的核心是税收和收入透明度,而不是刑事责任或监禁:重点在于申报、扣税和资产价值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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